交通事故中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保险公司赔付还是车主赔付呢?

一起车撞人的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车主在急救死者时候已经支付了医疗费一万元和丧葬费一万元. 车是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车承保险种AF43;B;E;F;G;M.保险公司的赔付款已经全部转到了法院,但是现在法院就是借故不给,还说精神损害抚慰金要车主赔付(运输公司也这么说,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精神赔偿的),这种说法合理吗?到底法院应该支付给车主多少钱呢?又该怎么要回来呢?(车主已经的垫付两万元)谢谢各位,希望能给予详细的回答!

  交通事故中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赔偿范围》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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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2
交强险的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是包括精神损失费的,但应该由死者家属明确诉讼请求范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起诉时精神抚慰金要算到交强险里面起诉,不然商业险里的第三方责任险是不赔精神抚慰金的。如果判都判了,就只好让法院强制执行。上诉的机率也不是很大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05
垫付的两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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