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撞人的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车主在急救死者时候已经支付了医疗费一万元和丧葬费一万元. 车是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车承保险种AF43;B;E;F;G;M.保险公司的赔付款已经全部转到了法院,但是现在法院就是借故不给,还说精神损害抚慰金要车主赔付(运输公司也这么说,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精神赔偿的),这种说法合理吗?到底法院应该支付给车主多少钱呢?又该怎么要回来呢?(车主已经的垫付两万元)谢谢各位,希望能给予详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