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固部位”在建筑施工中钢筋连接工序中是怎么定义的?

如题所述

嵌固部位,就是预期塑性铰出现的部位。从理论上讲,结构下部的嵌固部位应能限制结构上部构件在水平方向的“平动位移”和“转动位移”,并将上部结构的剪力全部传递给下部结构。因此,对作为主体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其整体刚度和承载力应加以控制。

嵌固部位,不是施工人员可以判定的,如(03G101-1)(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结构)所示,由具体设计给定,为什么?请看规范规定:

5.1.3 高层建筑的地下室采用箱形或筏形基础,且地下室四周回填土为分层夯实时,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5.1.3.1 单层地下室为箱基,上部结构为框架、剪力墙或框剪结构时,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可取箱基的顶部(图5.1.3a);

5.1.3.2 采用箱基的多层地下室及采用筏基的地下室,对于上部结构为框架、剪力墙或框剪结构的多层地下室,当地下室的层间侧移刚度大于等于上部结构层间侧移刚度的1.5倍时,地下一层结构顶部可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图5.1.3b、c),否则认为上部结构嵌固在箱基或筏基的顶部。上部结构为框架或框剪结构,其地下室墙的间距尚应符合表5.1.3的要求;

5.1.3.3 对于上部结构为框筒或筒中筒结构的地下室,当地下一层结构顶板整体性较好,平面刚度较大且无大洞口,地下室的外墙能承受上部结构通过地下一层顶板传来的水平力或地震作用时,地下一层结构顶部可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图5.1.3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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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6
。“嵌固部位”究竟包括哪几种情况目前并无定论,对这一部分的确认权现阶段实际上掌握在结构设计师手中。例如:地下室的基础顶面应该是地下室底板顶面,但地下室整体上可以看作一种“基础结构”,其顶板的刚度肯定比楼面刚度大许多,而且室外地坪以下的土对地下室的外墙也有相当程度的嵌固作用,因此,地下室顶板作为柱根部的“嵌固部位”也说得过去。并且,地下室内的中柱如果与地面以上的框架柱作同等对待也有些问题。再如:埋在土中的基础拉梁对柱有相当的嵌固作用,并且基础拉梁以下至基础顶面这一段柱由于嵌在土中,其受力机理与变形特征要受周围土的影响,因此,将其与地面以上的框架柱作同等对待也有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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