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未给工人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的构成违法吗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冶炼硅),从1998年至2011年一直都在该企业单位工作,,这些年间一共做了4年炉台工;5年班长;4炉长;
因皮肤病的原因所以于4月请假治疗,请假时间到6月。到了6月返回单位时,由于与单位发生了一些不愉快。所以到至今也未处理好。(我从6月开始都没回单位上班)
问题1.这些年间单位一直未签有劳动合同。请问私人开的企业也要遵守劳动法的。<如果该企业或店铺不给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方面的.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哪一条法律>?
问题2.在2011年6月至今我申请了当地劳动仲裁,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满意,然后又提起了诉讼,还告我说我自动离职。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此情况下、我有违法律了吗?

望请有关法律意识的朋友或律师帮忙解答以上的问题<请按顺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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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未给工人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的构成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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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1
你没有违法,公司提起上诉,除非他有你自动离职的过硬证据。当然你也要能证明你是请假的,这一点相信在仲裁过程中厂方有过答辩。要不仲裁那里你就过不了。十多年,赢了的话这十多年的工资是多少厂里还要陪你多少。
第2个回答  2012-04-0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即你的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至2009年1月你已与单位视为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单位应该与你补签书面无固定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单位应该为你参加社会保险。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9
1、私企同样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未与您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未缴纳社保的,违反了《社会保险法》。
4、您6月后的休假应该是没有经过单位同意,即没有请假。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说您未请假的那段时间是旷工的话,那么,单位说的是有道理的。追问

就是因为4月到6月的病假问题没处理好所以才没有去上班的,但其中6月到现在的时间都在处理这个问题,这样也是单位有道理吗?

追答

您注意看我回答的4,关键看单位有没有这样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果有,单位是有道理的。如果没有,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您也有不足之处,即使当时单位没同意,您也应该在病历中要求医生写清您应该休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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