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在读期间,不算工龄,也不算警龄。
根据《公安部关于授予公安机关离退休干部人民警察荣誉章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警龄从参加公安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则应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安部《首次评定授予警衔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第十六条的规定,警察院校、地方大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从社会招警,这批人员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后,需要进行公安业务知识的培训,警校毕业后,考生需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试合格后,授予正式警察身份。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按期转正任职后,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警校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后是正式警察身份,工龄从正式任职之日开始计算。
扩展资料: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内容: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4、对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工龄计算原则: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