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的家人可以主张赔偿,甲是过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高楼下可能会有行人,自己跳下去可能会砸到行人,这些甲都应当预见到,但他一心求死,以至忽略了这一点.而且,他在撞死乙的时候仍然存活,也就是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仍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以他已犯下过失至人死亡罪,只是他不久死去,刑事责任自然消失,但不否认民事责任继续存在,应由他的继承人承担.乙家人可向其求偿,但以继承的份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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