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月。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
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579888.ht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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