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等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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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很明显,绝大部分企业都已无法按照以上条例来实施,至少在纺织行业是这样,企业为了发展不得不欺上瞒下,今天谁来检查,就准备虚假信息及材料应付,而企业员工通常迫于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帮企业来圆谎,除非真的活不下去,才会起来反抗,这也就是很多企业要么不出事,要出一定是大事的根本原因,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定及制度。劳动者往往处于被剥削的地位。而《劳动法》在企业者眼里,个人觉得,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