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快6年,公司一直没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快6年,公司一直没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我们还为这事找过经理,经理说社保包含在工资里,他这种说法合法吗?我要是辞职会得到经济赔偿吗?

  先搜集证据,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和每月工资金额,然后以单位不投保为由辞职
  之后到劳动仲裁提起申诉,要求:
  1、6年的社会保险
  2、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计11个月。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3、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47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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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1
当然能得到赔偿,没有签合同也同样存在合同关系,是事实合同,社保含在工资里是不可能的,社保局里没有你们的参保记录就是没有购买社保,企业属于违法行为,去维权吧,一定赢的
第2个回答  2012-05-01
他的讲法不合法的。能得到赔偿。二倍工资,最多赔24个月的
第3个回答  2012-04-30
肯定可以得到赔偿的,先想办法证明自己是在这家公司工作的相关资料,最好多人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