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月6号在重庆办理过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照下发了,刻章了,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去国税地税时因为他们说要找错地方了,后面一段时间经营状况不是很好,就没有去补办国税地税了。
过了一段时间有提醒过去补办,后来经营状况不好店铺倒闭了也没有再去注销,直到最后应该是自动吊销了。
问:
1,这对于我今后再注册公司会有影响吗?
2,我现在要在广东深圳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做法人,请问会不会受10年重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影响?或者已经进入了工商的黑名单都不能再做法人了?还是说我在这边开公司还是要补齐以前的罚款?
知道的大虾请赐教!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