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党员。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必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到心有所依、身有所属、志有所向、责有所担、行有所止,争做合格党员的模范。
一、在思想上入党:始终做到心有所依
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心有所依,有了安放之处,才会知担当、有敬畏。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组织上入党还不算入党,思想上入党才是真正入党,这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洞见和把握。
思想上入党是一个持续循环的过程,是一辈子的事情。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不少党员干部曾经都是合格党员甚至优秀党员,之所以最后出问题,“根子”就在于背叛了入党初心、丧失了党员信仰。
二、在组织上入党:始终做到身有所属
组织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人的一生,与组织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组织起来,才会有力量。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靠着坚定的信仰、严明的纪律,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组织起来的特殊政治组织。党的发展壮大,要以党员为基础。
个人的成长发展,要以党组织为保障。党员一旦背离了党组织,就失去了发展的根基。组织是个人最大的靠山。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是检验共产党员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志。
三、坚持执纪为民:始终做到志有所向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各项事业植根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
扩展资料: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党员。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必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到心有所依、身有所属、志有所向、责有所担、行有所止,争做合格党员的模范。
一、在思想上入党:始终做到心有所依
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心有所依,有了安放之处,才会知担当、有敬畏。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组织上入党还不算入党,思想上入党才是真正入党,这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洞见和把握。
思想上入党是一个持续循环的过程,是一辈子的事情。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不少党员干部曾经都是合格党员甚至优秀党员,之所以最后出问题,“根子”就在于背叛了入党初心、丧失了党员信仰。
二、在组织上入党:始终做到身有所属
组织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人的一生,与组织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组织起来,才会有力量。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靠着坚定的信仰、严明的纪律,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组织起来的特殊政治组织。党的发展壮大,要以党员为基础。
个人的成长发展,要以党组织为保障。党员一旦背离了党组织,就失去了发展的根基。组织是个人最大的靠山。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是检验共产党员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志。
三、坚持执纪为民:始终做到志有所向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各项事业植根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证明,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党心、合民意,是民心所向。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必须是党员。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
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
办案程序: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8、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立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处理。
9、通知被调查对象进行审理谈话,告知其违纪事实及量纪处理情况,并要求签字盖模。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10、下达处分文件。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11、案件调查及审理终结。将调查卷及审理卷材料分卷装档保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