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调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后如何办理公务员登记

08年元月已在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参公身份,08年4月调任行政机关副局长,岗位至今4年了,一直未办理公务员登记,请问如何办理,要什么材料?

公务员登记流程如下: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扩展资料: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第八条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

第九条 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第十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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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2006〕15号)
所需材料:1、登记请示(一式五份);2、经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等审核机关审核同意的《公务员登记汇总审批表》(《参公管理单位登记汇总审批表》)、《登记人员名单》,如有暂缓登记、不予登记人员还需《暂缓登记人员名单》、《不予登记人员名单》(所有表一式五份);3、单位、审核部门审核同意的《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五份);4、经单位审核属实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机构编制、规格、职数,人员身份、职务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登记信息数据库;6、所有请示、表册电子版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办理:收到所需材料后,承办人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属于人事部门管理权限内的人员,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告之下步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条件、程序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即时办理,登记人数每50人需1个工作日办结。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所需材料:1、登记请示(一式五份);2、经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等审核机关审核同意的《公务员登记汇总审批表》(《参公管理单位登记汇总审批表》)、《登记人员名单》,如有暂缓登记、不予登记人员还需《暂缓登记人员名单》、《不予登记人员名单》(所有表一式五份);3、单位、审核部门审核同意的《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五份);4、经单位审核属实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机构编制、规格、职数,人员身份、职务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登记信息数据库;6、所有请示、表册电子版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