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强制执行尸体火葬合法吗?火葬后也没有专用的放置处,还是要做一个棺材然后占用一片土地。再请问:交了钱就不用火葬,不交钱私自埋葬,会强制死者家属从地下再把已入土的尸体扒出来,这又算什么呢?合法吗?
火葬不是为了节约土地和节俭办丧事吗?没有起到一定的作用,为何要火葬?
我问的是国家法律。我看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还有第五条的规定。
但我们那里什么都没有,还是以前的风俗,何来节约土地,又哪儿来的文明节俭,明摆着要收火葬费用。不但没有节俭反而还增加了!真让人气愤,希望有关部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