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个人经营的装卸队,在某国企从事装卸工作,有一天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一人重伤,请问由哪个单位承担

如题所述

我不知道你在哪个省,所以我以我们山东的条例来回答你。首先确认重伤和装卸队的关系,再确认装卸队和企业的关系,签的合同。
再查装卸队的制度,一般情况个人的装卸队制度都不全
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四条的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罚则是省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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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2
两个单位都有责任的,具体要看认定结果,如果个人经营的没有过错,也应该视做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