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由于合同上关于水电费说明不详细,我们便要求房东在收据上写上“各种杂费,按屋均摊”,

我们是三个女学生,租了房东的一室,共三室。后来另两个房客要求水电费按人头均摊,然后房东说我们三个,要么按人均摊,要么搬出去。这样算不算房东违约?收据条上房东亲笔写的字有法律效益吗?还有“各种杂费”包括每月的水电费吗(可是合租房子除了每月的水电费也没有其他费用了啊……)我们一号入住,二十号搬出的话,还用交房租吗?

一般在外面租房时,房东与房客达成的大都是口头承诺,就算是签了合同也是比较笼统的,不会细化,所以肯定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只要道理上讲得过去就行了。关于用电的问题,就你说的情况的话我觉得要公平的话就每个房间装个电表就行了,但是反过来说,也就几块钱的事情,没有必要关系搞得那么僵硬,大家在外面也不容易,肯定谁都有疏忽大意困难的事情,有时候也可以互相帮助一下,没有必要为了几块伤害了大家的感情。
你租了一天就走也是要交房费的。有的更离谱都有了,不足半个月都按半个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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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1
万事都逃不过一个“理”字。你紧抓住你的理由,胜利的肯定是你。不过最好是大家协商好达成一致,不可能为了几块钱闹得不可开交。
第2个回答  2012-09-21
这就是合同没有写清的后果,
和房东商量吧,可以人房各半,还个价白,。
如果真走的话房租得给的,
第3个回答  2012-09-25
那是房东违约,可以拒交!只要不欠水电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