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三个女学生,租了房东的一室,共三室。后来另两个房客要求水电费按人头均摊,然后房东说我们三个,要么按人均摊,要么搬出去。这样算不算房东违约?收据条上房东亲笔写的字有法律效益吗?还有“各种杂费”包括每月的水电费吗(可是合租房子除了每月的水电费也没有其他费用了啊……)我们一号入住,二十号搬出的话,还用交房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