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修缮工程属于建筑服务的一种。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扩展资料:
一、修缮工程对象:建筑物、构筑物,即不动产。如果对象属于动产,比如机器设备等,则为修理劳务。
二、修缮目的: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如果增加了新的功能,或者明显超出原来价值,则应当形成一项新的资产。
三、修缮工程增值税税率9%,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3%,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从事修缮工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修缮工程是指在一切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土建、项目更新改造、设备保养、维修、更换、装饰、装修、加固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的工程。
修缮工程定额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电气照明、给排水、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空调等)的拆除、建造或安装、大、中维修,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300m2以内)添建、搭接、增层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修缮工程定额与其它定额的界定如下:
1.凡属修缮工程定额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均以修缮工程定额为主定额编制概算、预算和结算;修缮工程定额未包含的部分分项工程,可以以建筑工程定额或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为补充定额,但有关费用按修缮工程定额的费用标准计算。
2.凡属建筑工程定额适用范围内的工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以建筑工程定额为主定额;建筑工程定额中未包括的拆除、修补等分项工程,按修缮工程定额及其费用标准执行。
3.凡属建筑装饰工程定额适用范围内的工程--一般属于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装饰装修工程,均以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为主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中未包括的拆除、铲除、拆换、零星修补等分项工程,按修缮工程定额及其费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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