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厂失踪之后,莫名其妙死亡,可以赔偿多少?

如题所述

1,员工在工作时间因为工厂工作派遣、在工作中失踪死亡的,按工伤处理,由工伤保险支付赔偿金。

2,如果不属于工作时间,或者不是工厂派遣的工作,员工擅自离开工厂造成失踪死亡的,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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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9
根据你的介绍,该人是离开单位后失踪的,如果不是单位外派出差,那么工伤恐怕不能认定。
但是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类似于《关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你可按上述规定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支付。追问

这确实不属于工伤,但是该员工在工厂上班,并没有请示请假,辞职。东西物品甚至钱包全部都在宿舍,无故失踪两个月,难道工厂不应该作出处理?

追答

你可以按照我说的《关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查询你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适用。

追问

这个根本就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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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29
这个要看当事人是不是在违规情况下造成的,就是说失踪过程中当事人占多少责任,和当事人年龄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有关,建议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处理。
比如当事人严重违法规定,造成失踪的,就会赔付的很少追问

该名员工在6月30日外出,失踪两个月没有回过工厂,其东西物品全部放在宿舍内,在8月底时发现已死亡,该工厂两个月内不闻不问,不通知家属,现在还把该员工档案全部撕毁。

追答

这个你真的需要找个律师帮你收集有利的法律证据才能最大的利益。
就是说这个过程中你怎么能确定他这2个月内没有通知公司说他已经辞职,或则请求公司方面出具对方已经和单位无关的法律证明,你这个事情属于民事诉讼,这种案件都是谁主张谁出具证明,

追问

我又不认识律师,所以才在这里问问,找大家帮帮忙,不能不明不白的就没了个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