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鉴定程序:

你好 我有件事情想请问你 我朋友的母亲在工厂上班,工厂发生爆炸被烧伤。后来因为惊吓导致精神病,在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病 伤残程度为4级。由于在打官司,现在12年过去了,官司依然没有结果。被告方提出重新鉴定,我想请教您,精神病是否可以从新鉴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精神残疾鉴定程序:

1、有限制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4、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5、确认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扩展资料:

伤残评定管理原则:

主要有:

①区别对待的原则。中国为进行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而制订的5类《残疾标准》,大部分与国际统一标准基本一致,但不排除有关部门依据业务需要而制订的部门标准。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区别对待的政策。

②技术鉴定的原则。一般在伤残者出院时,由医生作出技术鉴定,提出残废等级意见。

③审核的原则。残废军人出院时,回部队的,由部队政治机关审核;到地方的,由部队介绍到地方政府审核。经过审核,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

④公正抚恤的原则。退出现役或退休的特等、一等残废人员,由国家供养终身;二、三等残废人员,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由政府和群众协助其安家立业。所有残废人员,均按因战、因公和在职、在乡之不同,定期发给一定标准的残废抚恤金,并享受社会各方面给予的照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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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6

精神残疾鉴定规程:

1、家属需持介绍信和门诊卡片到精神科申请、预约。

2、家属需提供患者婚姻状况、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鉴定当日陪同家属的姓名。

3、家属需按照预约日期陪同患者前来鉴定,并同时携带患者身份证。

4、鉴定结果应由2名精神残疾鉴定成员签字,鉴定结果由家属交回残联。

精神残疾鉴定流程:

1、持残联开具的鉴定介绍信到精神科申请鉴定,预约登记。

2、预约时间:周一至周四。

3、地点:精神科四楼医生办公室。

4、鉴定时间:周五上午14:30—17:30.

5、将鉴定结果由家属送回残联。

6、鉴定资料由精神科登记备案。

扩展资料: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项目之一,在审理案件中,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当事人。怀疑患有精坤病时,由司法机关聘请精神病科医师和法学工作者共同进行精神状态的检查、分析、判断和评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和任务是:判定当事人有无精神病;有无责任能力;判定确属精神病患者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有无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无行为能力;对犯罪之后出现精神病而未判决的被告人,提出能否适用刑罚的意见;对于在押犯发生精神病者,

提出适当医疗的意见;判定民事当事人有无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从而确定遗嘱、合同、买卖、赠与、婚约、契约、租赁等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对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需要综合判断,不能认为患有精神病就一律认定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应根据各种精神病的不同性质、病程的不同阶段,临床表现等具体分析有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病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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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31
有。简单。病例第一,看病历,病程,治疗过程。到县民政部门申请残疾鉴定,拿表格和所有的病历复印件去当地地级市的残疾鉴定中心去鉴定,一般最高是二级,一级是特别傻、脑瘫、不会动的那样的。三个月下来证。大概要300块鉴定费。是医疗鉴定,不是司法鉴定。一般是在市级精神病院里,但是机构不属于医院。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可以参看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
发布时间: 2002-06-12 11: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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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1989年7月11日颁布 1989年8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第五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第六条 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三章 鉴定内容
  第七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要求。
可以参看以下第八条,也就是说对精神疾病可以进行重新鉴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8-31
如果案情需要,应该可以他要预付鉴定费的。要鉴定几级精神病,就是倍多少的问题了,但要杜绝其利用关系,作出对你不利的鉴定结果。追问

肯定对原告不利 因为这个案子从地方法院已经到了省高法,省高法给出的判决是发回重申。被告有的是钱,我就是想知道,法律里有没有那么一条是关于精神残疾从新鉴定的明文规定

追答

发回重审是针对被告还是原告,被告必须找到重新鉴定的理由,否则理由不充分法官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