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处罚中,不符合开工条件具体怎么规定的?

《建筑法》64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可以处罚。那是不是符合开工条件怎么判断?有相关标准吗?如果是建设资金未落实,属不属于不符合开工条件范畴。

我是搞工程的可以很肯定的说他的解释是错误的。
他的解释是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条件,还不完全对。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符合开工条件就是上面条件全满足 但是就是没领到证,领证设计到的人事关系太多 不好领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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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1
建筑资金未落实属于不符合开工条件范畴。

不符合开工条件: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取得规划许可、建设资金未落实、需招投标项目未经过招投标、工程合同未备案、招投标未备案、参与建设单位未有相关资质等等

相关标准还是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俺也记不清楚了,请仔细查相关资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19
具备以上7条,未办施工许可证提前开工,住建部门应该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