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买卖合同规定产品质保期为12个月,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验收方式:货物到达需方后按国家标准和工业品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在三包期内需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工业品买卖合同签订于2010年3月26,合同约定交货期是120天,购买了多个大型工业产品,其中一个产品自2010年8月调试至今经过多次维修仍无法稳定运行,现在需方要求对该产品退货,其赔偿相应损失问题:这个要求合理吗,非常感谢,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