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号晚上在厂里加班,不小心被不锈钢管划破了手,流了很多血,然后厂长带我去诊所包扎止血,那诊所医生叫厂长带我去附近普通医院去打针,去了又没有打,然后厂长就送我回家,叫我明天再去那诊所换药,而且去那医院打针。
7月7号中午我去到诊所换药,那医生叫我一定要打针,我觉得昨天那间医院不可靠,于是就去县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我并没有告诉厂长我去那医治。
治疗7天之后厂长叫我去上班,其实当时伤口还没好,过了两天我跟厂长商量医药费的问题,他就以我去那医院就诊他不知情为借口,不想给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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