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未和我签订合同,也未办理 保险。9月份开始我不再去公司上班,但是公司并不知道我不上班,因为公司还未正式投产,管理比较松散,我们班长也以为我有打考勤卡,只是没有去岗位报到。到今天为止我已经7天没有上班了,是否构成自动离职呢?如果算是自动离职的话是否还可以要求补偿,如果有,那具体是哪些补偿呢。昨天我已经去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具体要求是:解除劳动关系并补偿赔月平均工资的2倍;8个月的工作时间的2倍工资的差额部分;8月份的工资(因为还没到发工资的时间)
还有,我现在又想回公司上班了,不知是否还有其必要?当然不是想继续留在那里工作,只是想上到冲裁委冲裁那天为止。因为我担心如果构成自动离职的话是不是就不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因为今天我查了一下劳动法似乎是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才会需要补偿这部分,而没有说自动离职也能要求。
另外,8月14日公司有通知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上我们只能签字,其余都不能填,并且不给我们拿走一份。公司正式投产的工资也没有确定。所以我要求完善合同内容并确定好投产工资再考虑。但在20日时公司下文通知,22日止不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自动离职,不过到了22日并没有通知办理离职手续,所以我一直上完了8月份的班。那么,就算因为9月份我已7天不去上班已经构成自动了自动离职,我是否可以退一步以这份通知为由说其实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先呢?也就是说,我在公司的最后上班时间是8月22日而不是8月31日
很急,在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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