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案件支出费用的35%怎样扣,需要发票吗?

如题所述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案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费用肯定是要提供发票才能扣除的。例如:交通费、复印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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