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就业后的待遇怎样?

如题所述

  我建议您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我是南京大学环境学院的学生
  学环境工程,考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最好的就业渠道,也会更方便您向政府部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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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该考试是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目录

  考试依据
  报考条件
  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科目
  考试周期
  组织实施
  报名办法
  成绩管理
  免试条件和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依据
  报考条件
  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科目
  考试周期
  组织实施
  报名办法
  成绩管理
  免试条件和科目
  考试时间展开  
  职业简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
  编辑本段考试依据
  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编辑本段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五)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编辑本段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的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2季度。   第三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第四条 符合《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五条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第七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八条 环保总局根据情况确定考点设置的区域和数量。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点设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负责对考试考务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由环保总局负责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环保总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环保总局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具备场地、师资等条件。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
  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编辑本段考试周期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编辑本段组织实施
  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成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与管理,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编辑本段报名办法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管理规划、大气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其他环保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编辑本段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编辑本段免试条件和科目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1]
  考试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2季度,一般在5月中下旬。   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是5月26日至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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