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01
对于你的问题,我简单明确的回答你,根据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和我国实际的立法经验,总的原则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简单的说,新法不能去适用旧法。我们国家刑法的适用原则是从旧兼从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是过去某一时间发生的案子,在新法已经使用的时候还没有审结或者审判,那么都应该使用以前的法律,如果在新的法律中不认识是犯罪的,那么就不再追究,但是如果新法认为是犯罪的那么就按照老法的相关规定办,所谓轻重,是指新法和旧法对某一罪名的量刑的轻重,如果相比之下新法较轻,那么就按新法判决,不知道你明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