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人才是立校之基、强校之本,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办好一个大学最重要的条件。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2011年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加快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把宜宾学院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综合性大学,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人才,如: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育部跨世纪学术骨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计划”资助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教学名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宜宾市拔尖人才及其后备人选;
(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三)具备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人才。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
(一)国家级学术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育部跨世纪学术骨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计划”资助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等)
1. 提供住房一套(终身免房租);
2. 安家费80万元,10年内分步到位,服务年限至少10年;
3. 科研启动金10-100万元;
4. 工作条件:配备实验室一间,配备行政助手或科研助手,提供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用车;
5. 妥善解决配偶的工作。
(二)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1. 提供住房一套(终身免房租);
2. 安家费50万元,8年分步到位,服务年限至少8年;
3. 科研启动金;
(1)人文社科10-20万元;
(2)理、工、农科20-30万元;
4. 工作条件:配备实验室一间,视情况配备行政助手或科研助手,提供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5. 妥善解决配偶的工作。
(三)博士生导师
1. 提供住房一套(两年内免房租);
2. 安家费30万元,8年分步到位,服务年限至少8年;
3. 科研启动金;
(1)人文社科10-15万元;
(2)理、工、农科15-20万元;
4. 妥善解决配偶的工作。
(四)教授(原则上要求年龄为50岁以下)
1. 给予两年的住房补贴(600元/月,按月发放),不提供免租房;如在两年内购买学校福利住房,从得到住房钥匙次月起停发住房补贴;
2. 安家费20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25万元),五年分步到位,服务年限至少5年;
3. 根据科研情况提供科研启动金5-20万元;
4. 妥善解决配偶的工作。
(五)博士(原则上要求年龄为45岁以下)
1. 给予两年的住房补贴(600元/月,按月发放),不提供免租房;如在两年内购买学校福利住房,从得到住房钥匙次月起停发住房补贴;
2. 安家费12万元, 5年分步到位,服务年限至少5年;
3. 根据科研情况提供科研启动金5-20万元;完成科研启动项目后,经考核为优秀者,可优先申请学校教学科研创新团队(经费10万元);
4. 妥善解决配偶的工作。
(六)为调动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和做好所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稳定队伍,真正体现环境留人、事业留人,学校对引进的上述高层次人才所在部门和人事处,给予适当的现金奖励,奖励主要用于事业发展需要。如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调离我校,则该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权力和义务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享有的权利
1.享有上述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和待遇;
2.按规定领取相应的国家工资、有关补贴和参加调资,享受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退休;
3.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职务(职称)晋升、技术等级晋升、各种政治、业务培训、继续教育、住房调整和有关福利待遇。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履行的义务
1.服从学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的管理;
2.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的发展壮大尽力;
3.必须在学校工作达到工作服务年限(自来校报到之日起算)。未满工作服务年限而与甲方解除合同关系,按照合同规定向学校支付赔偿金。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政策
第五条 以优惠政策鼓励、培养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教师以各种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根据需要或计划培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学习期间,享有下述优惠政策:
(一)学费补贴
取得学历和学位双证的一般专业博士给予2万元的学费补贴;取得学历和学位双证的音乐、美术专业博士给予2.5万元的学费补贴。
(二)生活补贴
由于脱产学习不再享受岗位绩效和业绩绩效工资,脱产学习人员享受600元/月的生活补贴。
(三)差旅费
在职学习期间,每学期可报销四次往返差旅费;脱产学习期间,每学期可报销一次往差旅费和1000元以内住宿费。
(四)在职补贴
在职攻读博士取得学位和学历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五)回校工作奖
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回校工作后,学校奖励人民币2万元。进入博士后工作站完成科研任务顺利出站后,学校另给予1万元的奖励;
(六)教学工作量减免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的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根据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实行减免,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六条 以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出国进修学习
(一)针对拟出国培训学习人员,学校将举办外语学习培训班,或有重点地选派人员到四川大学、四川外语学院等高校强化学习;在培训期间,学校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二)拟出国人员首次在国内参加外语学习培训及参加出国相关资格考试的费用,学校予以报销。
(三)已被选派出国学习人员,其出国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全部正常发放。
(四) 出国学习人员出国学习期间产生的差旅费,学校予以报销,具体参照出国人员与学校签定的合同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以优惠政策培养、选拔各级各类学术人才
(一)各级各类学术人才享受如下奖励政策:
1. 被评定为国家级学术人才(如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育部跨世纪学术骨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计划”资助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等)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被评定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委员和四川省教学名师的,给予1600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 被评定为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宜宾市拔尖人才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宜宾市拔尖人才后备人选的,给予4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 各级各类学术人才可就高计发绩效工资。获得国家级课题第一主研人(负责人)在同级内上浮一档(不越级);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社科奖第一主研人(负责人)执行校内教授二级绩效工资,执行年限根据获奖情况学校研究决定。
(二)各级各类学术人才享有如下工作津贴:
1. 被评定为国家级学术人才的,在管理期限内享受2000元/月及以上的工作津贴(视所获荣誉称号确定);
2. 被评定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在管理期限内享受1000元/月的工作补贴;被评定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委员和四川省教学名师的,在管理期限内享受600元/月的工作补贴(省级教学名师的管理期限设定为四年);被评定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在管理期限内享受300元/月的工作补贴;
3. 上述各级各类学术人才,每年经上级主管单位考核合格后,另可享受上级主管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的津补贴。
4.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可享受1.5万元/年的教授津贴,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的教授享受2.5万元/年的教授津贴(包含宜宾市政府优秀人才激励岗位奖); 具备博士学位和学历的人才,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可享受2万元/年的博士津贴(包含宜宾市政府优秀人才激励岗位奖)。
5. 具备博士学位和学历的人才,不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岗位绩效工资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副教授三级岗)待遇;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岗位绩效工资享受专业技术五级岗(副教授一级岗)待遇。
(三)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学校优先安排各级各类学术人才进行国内外进修、考察或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优先安排攻读博士学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各级各类学术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办法参照《宜宾学院关于各级各类学术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单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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