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原则上是不允许流通的。假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过户,流通的协议就随之产生法律的约束力。
假定儿子不同意,也只能起诉自己的父亲,对方属于依法取得,不会退回土地的。
但是,如果父亲是私自土地,甚至是给了村集体意外的人,而且村民委员会并没有盖章同意,我个人认为,该协议很可能属于无效协议。
假定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儿子随时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如果土地占有人不愿意返还,可以向当地的土地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如果当地尚未成立土地仲裁部门,可以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土地的经营权的某一部分属于儿子个人的),起诉土地占有人,要求返还土地经营权。
假定儿子手中什么手续都没有,可以申请对该土地的某一部分经营权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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