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补偿结算单 怎么看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补偿结算单 怎么看

每位医保病人出院时都会收到一份住院医保结算单,上面记录了病人本次住院治疗的总费用、自付费用和医保记账报销的费用。然而由于不少市民对于一些医保概念不清晰,在看结算单的时候常常被上面的一大堆数字搞得一头雾水。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保办负责人介绍,其实市民要看懂住院医保结算单并不难。尽管各地的医保住院结算单不尽相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但大同小异,关键是要弄清楚几个关键词的含义。
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如乙类药品A,100元,按5%的先自付比例,就产生部分项目自付费用5元=100×5%。
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
对于部分购买了“企业补充”的职工参保人,还可以享受企业补充的记账,计算方法=(起付线+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70%。
此时,医保记账合计=(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起付线+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70%。
重大疾病补助:是指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基本医保统筹累计支付超过当年的限额时,系统自动转入重大疾病补助记账。
广州市医保局规定,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床位费结算标准不同;不同类型的参保人,起付标准不同。因此,为了读者方便计算,医院一般会在医保宣传栏或者宣传小册上印制关于医保支付比例与起付标准的有关政策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记账金额并不是简单的“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而是在剔除自费费用、起付标准、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共付段费用的情况,按比例进行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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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4
北京读者陈先生问:我参保了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近因急性胃肠炎去医院看病,连吃药带打针花了400多元。医院给我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正上方和右下角都写着“医保已实时结算”的字样,最下方写着开了什么药、交了多少钱的位置,有一个“收费等级”项目,大部分都写着“无自付”,可我一分钱都没少交,这是为什么?这个结算单又该怎么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工作人员答:这位读者可能是今年的门诊收费尚未到起付线,所以虽然已经实时结算,但仍不能报销。医保范围内累计金额在《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下文简称“收据”)中是明确标注的,只要超出北京市规定的在职1800元、退休1300元标准,就可以实时报销。

目前的收据新增了起付线、自费和个人账户余额等相关内容。修改后的票据消费明细更清晰、更容易看懂。收据大致分为上中下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类别。第二部分与医保有关,第一行前两个项目很重要,“个人现金支付金额”是指你自己负担了多少,“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指这次看病能报销多少钱,加起来就是你这次看病的总花费。如果超过起付线,那么后者才会不为“0”。

说到大家最关注的起付线,要看“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拿它跟起付线对比,超过1800元就可以报销了。“医保范围内金额”,即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数额,但不等同于这次能报的数额。“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指本年度内医保为你累计支付的总额。退休职工还有一项“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余额”,指国家今年能报销的钱数,上限为2万元。

第三栏可以看到“自付一”、“自付二”和“自费”,分别指代甲、乙、丙三类药品,前两者在医保目录内,后者是医保外,分别可以享受全报、按比例纳入医保基数、全部自费。其中乙类,也就是“自付二”,北京规定除特殊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负担10%费用,其余90%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治疗、检查除特殊规定项目外需个人先负担8%,其余92%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部分是你这次看病拿药、治疗、检查的所有项目明细,最后标注的收费等级如果写着“无自付”,那说明这是甲类药,也就是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全额报销。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就诊时出示了医保卡,但恰好离职没有续保,那么收据上方会显示“黑名单”字样,不能报销;收据上盖有北京市财政票据监制章,说明其等同于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14
国家规定大病医保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