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集团化经营模式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5-25
  综观国际新闻传播市场,那些能够在全世界呼风唤雨的著名媒体和媒体集团,哪一个都是财大气粗或有强大的经济后台的。任何团体和个人所希望得到的新闻传播的自由都是建立在强大物质基础支持的基础上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各个国家、民族和利益集团都尽当时之所能,向媒体投入了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如今的媒体跨国、跨地区的竞争浪潮中,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的媒体根本无法取得同其他媒体平等竞争的市场资格,无法登上现代媒体竞技的舞台。未来的社会在经济上将是跨国公司的天下,“21世纪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将不会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一种全新的竞争格局已经出现,互相竞争的将是全球(跨国)公司。”[5] 在包括新闻传播在内的文化领域中同样将是跨国媒介集团的天下。在19世纪的70年代,西方几大媒介机构曾经对世界新闻传播市场进行过一次有协议的划分(所谓“三方四边协议”的签订),它对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前期的世界新闻传播格局曾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虽然再没有什么媒介机构签署过类似的协议,但世界新闻传播市场却仍然被逐步地瓜分、占领。同上一次“有协议”的瓜分不同,这一次的瓜分是完全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的。如有的学者所说:“媒介全球化是将世界看成一个市场、一个车间、一个商场。跨国公司走出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组织媒介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活动,改变了传统的国际分工模式和贸易格局。”[6] 在未来的国际社会中,有发言权的不再是实力强大的国家和民族,或者说不再仅仅是实力强大的国家和民族,还有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实际上“现在世界上已经出现了不以领土为基础的权力系统。它们是超国家的组织。这些组织产生的背景就是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活动。”这些打着市场经济旗号并以跨国公司身份向全世界的扩张活动,具有很大的渗透力和迷惑性。各国政府无法对其采取在“热战”和“冷战”时期曾经采取过的那些极端措施,相反还要为它们在自己国家的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方便。就连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也认为:“跨国公司对世界上不同的种族在思想、文化和商业上行使着在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权力。”[8] 在那些已经加入了WTO的国家,跨国公司的进入更是具备了制度性的方便,其结果将可能是“在今天这个世界,西方‘统治者’控制的主流媒体,想让全世界谈说一个什么话题,就能做到让全世界谈说这个话题。”[9] 那些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和民族面对这种强大力量的冲击,“独立受到威胁”,“文化处于危险中。”[10] 当然,谁也不愿意使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在世界上丧失主动权,谁也不愿意使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在世界文化宝库中销声匿迹。更重要的是,大家都想在竞争中把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推向全世界。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近年来的我国媒体产业发展和新闻改革中,人们提出了一个深情的口号:将我国媒体“做大做强”。没有人给“做大做强”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在一定规模基础上要很有钱,这恐怕是人们心照不宣的理解与追求。更有人从经济的角度看好媒体和媒体产业,因为在国外,“传媒产业是现代经济中发展最快的部门之一,”[11] 而我国的传媒产业却还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于是就有人宣称目前的中国最后一个赚大钱的行业是媒体,媒体是我国的最后一个“暴利行业”。这一观点惹得那些手里有钱正在发愁不知道该干什么的人心里发热,试图在媒体产业上搏一把,象当年倒腾服装一样地再大赚一笔。有些性急的已经把大笔的资金扔进去了,正在眼巴巴地等着抱金娃娃呢。   其实,并不仅仅是有钱的小老板或大老板们糊里糊涂地上了媒体这条“险船”,就是那些长期主管我国新闻传播媒体的业务官员和长期在媒体领域中摸爬滚打的“新闻人”、“媒体人”,面对可能的利益的诱惑也不是个个清醒。既然央视能赚钱,广州日报能赚钱,文汇新民能赚钱,那么从理论上讲大家也都应该赚钱。于是新闻宣传的管理部门和国家的财政部门也就理所当然地要求各地的新闻传播媒体都能赚钱,起码能自给自足,不要再吃“财政饭”。所以自打当年人民日报社提出并实施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以后,各地先后效仿,纷纷与国家财政脱钩,走上了“自收自支”的路。从积极的角度看,这种办法对调动各媒体体制改革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配置媒体的自身资源和利用媒体可调动的社会资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消极的方面看却并不都是符合人们当初的设计的。实行企业化管理,意味着媒体所需的资金都要靠自己的经营获得,那么能否赚取足够的钱就成为媒体能否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在西方国家的媒体界,150多年以来已经完成了媒体依靠自己的经营维持并发展的调整,将赚钱赢利放在媒体运作的第一位也已经成为社会虽有非议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生存在资本主义的游戏规则里,报纸似乎天生就具有人格分裂的特质,一方面,它被视为一种社会公器,具有服务社会的责任,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折不扣是一种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商品,如同其它企业一样必须追求利润,否则便得面临倒闭关门的危机(Koch, 1991)。”[12] 而在中国特殊环境中长期生存的广大媒体,缺乏进入真正市场运作的观念和方法,缺乏善于进行媒体经营管理的机制、人才和经验,缺乏科学处理媒体的基本社会功能(如社会公器或喉舌、工具或别的什么)与媒体作为商品的赢利功能两者之间关系的能力和经验。所以,尽管大家在同样的时间得到了“企业化”的政策,同时进入了市场化运作的起跑线,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却是大相径庭的。许多的媒体采取了“全员经营”的措施,向包括编辑记者在内的全体人员下达了创收的硬性指标,或者干脆把版面和节目的时间以承包的形式下放到了各部门,除了每年的上交指标以外,其他的事情就放任自流了。甚至连一向控制极严的新闻宣传内容有时候也要向创收任务让路。在有的媒体中上上下下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创收赚钱的努力中,新闻报道资源却成了用来同有钱人交换的筹码。于是“有偿新闻”、“广告新闻”、“经济信息”、“软新闻”之类的东西非但久禁不绝,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面对道义与金钱的矛盾,管理部门也只有睁只眼闭只眼了。更让大家感到心烦的是,因为创收任务的分散,在众多媒体中大家手里普遍有了一点经济支配权,在花钱方便的同时埋下了经济犯罪的隐患。在不少的地方和媒体中近年来不断传出媒体的决策人员、编采人员、广告人员或其他人员经济犯罪的消息,媒体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之一。媒介资源成为某些人“权力寻租”的对象和资本。“这种体制使得我国媒介及其内部不同层级的工作岗位拥有了巨大的政治权力。他们可以利用这种权力换取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13] 长期以来媒介在国人心目中崇高而神圣的地位已经大打折扣。赚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赚到钱以后怎样管好钱、花好钱却是一件更难的事情。媒介集团化的建设遇到了未曾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所说:“当时规划在国内组建120个新闻出版方面的集团,包括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广电集团、电影集团、发行集团等等。在这样一个思想指导下,开始了集团化的战略。所以从新闻出版方面来说,组建了57个报业、出版、发行的集团。但是这次集团化战略改革没有解决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结果大多数都成了行政捏合的公司,翻牌公司,本质没有什么变化,不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2个回答  2012-05-25
  综观国际新闻传播市场,那些能够在全世界呼风唤雨的著名媒体和媒体集团,哪一个都是财大气粗或有强大的经济后台的。任何团体和个人所希望得到的新闻传播的自由都是建立在强大物质基础支持的基础上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各个国家、民族和利益集团都尽当时之所能,向媒体投入了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如今的媒体跨国、跨地区的竞争浪潮中,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的媒体根本无法取得同其他媒体平等竞争的市场资格,无法登上现代媒体竞技的舞台。未来的社会在经济上将是跨国公司的天下,“21世纪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将不会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一种全新的竞争格局已经出现,互相竞争的将是全球(跨国)公司。”[5] 在包括新闻传播在内的文化领域中同样将是跨国媒介集团的天下。在19世纪的70年代,西方几大媒介机构曾经对世界新闻传播市场进行过一次有协议的划分(所谓“三方四边协议”的签订),它对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前期的世界新闻传播格局曾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虽然再没有什么媒介机构签署过类似的协议,但世界新闻传播市场却仍然被逐步地瓜分、占领。同上一次“有协议”的瓜分不同,这一次的瓜分是完全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的。如有的学者所说:“媒介全球化是将世界看成一个市场、一个车间、一个商场。跨国公司走出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组织媒介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活动,改变了传统的国际分工模式和贸易格局。”[6] 在未来的国际社会中,有发言权的不再是实力强大的国家和民族,或者说不再仅仅是实力强大的国家和民族,还有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实际上“现在世界上已经出现了不以领土为基础的权力系统。它们是超国家的组织。这些组织产生的背景就是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活动。”这些打着市场经济旗号并以跨国公司身份向全世界的扩张活动,具有很大的渗透力和迷惑性。各国政府无法对其采取在“热战”和“冷战”时期曾经采取过的那些极端措施,相反还要为它们在自己国家的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方便。就连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也认为:“跨国公司对世界上不同的种族在思想、文化和商业上行使着在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权力。”[8] 在那些已经加入了WTO的国家,跨国公司的进入更是具备了制度性的方便,其结果将可能是“在今天这个世界,西方‘统治者’控制的主流媒体,想让全世界谈说一个什么话题,就能做到让全世界谈说这个话题。”[9] 那些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和民族面对这种强大力量的冲击,“独立受到威胁”,“文化处于危险中。”[10] 当然,谁也不愿意使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在世界上丧失主动权,谁也不愿意使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在世界文化宝库中销声匿迹。更重要的是,大家都想在竞争中把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推向全世界。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近年来的我国媒体产业发展和新闻改革中,人们提出了一个深情的口号:将我国媒体“做大做强”。没有人给“做大做强”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在一定规模基础上要很有钱,这恐怕是人们心照不宣的理解与追求。更有人从经济的角度看好媒体和媒体产业,因为在国外,“传媒产业是现代经济中发展最快的部门之一,”[11] 而我国的传媒产业却还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于是就有人宣称目前的中国最后一个赚大钱的行业是媒体,媒体是我国的最后一个“暴利行业”。这一观点惹得那些手里有钱正在发愁不知道该干什么的人心里发热,试图在媒体产业上搏一把,象当年倒腾服装一样地再大赚一笔。有些性急的已经把大笔的资金扔进去了,正在眼巴巴地等着抱金娃娃呢。   其实,并不仅仅是有钱的小老板或大老板们糊里糊涂地上了媒体这条“险船”,就是那些长期主管我国新闻传播媒体的业务官员和长期在媒体领域中摸爬滚打的“新闻人”、“媒体人”,面对可能的利益的诱惑也不是个个清醒。既然央视能赚钱,广州日报能赚钱,文汇新民能赚钱,那么从理论上讲大家也都应该赚钱。于是新闻宣传的管理部门和国家的财政部门也就理所当然地要求各地的新闻传播媒体都能赚钱,起码能自给自足,不要再吃“财政饭”。所以自打当年人民日报社提出并实施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以后,各地先后效仿,纷纷与国家财政脱钩,走上了“自收自支”的路。从积极的角度看,这种办法对调动各媒体体制改革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配置媒体的自身资源和利用媒体可调动的社会资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消极的方面看却并不都是符合人们当初的设计的。实行企业化管理,意味着媒体所需的资金都要靠自己的经营获得,那么能否赚取足够的钱就成为媒体能否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在西方国家的媒体界,150多年以来已经完成了媒体依靠自己的经营维持并发展的调整,将赚钱赢利放在媒体运作的第一位也已经成为社会虽有非议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生存在资本主义的游戏规则里,报纸似乎天生就具有人格分裂的特质,一方面,它被视为一种社会公器,具有服务社会的责任,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折不扣是一种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商品,如同其它企业一样必须追求利润,否则便得面临倒闭关门的危机(Koch, 1991)。”[12] 而在中国特殊环境中长期生存的广大媒体,缺乏进入真正市场运作的观念和方法,缺乏善于进行媒体经营管理的机制、人才和经验,缺乏科学处理媒体的基本社会功能(如社会公器或喉舌、工具或别的什么)与媒体作为商品的赢利功能两者之间关系的能力和经验。所以,尽管大家在同样的时间得到了“企业化”的政策,同时进入了市场化运作的起跑线,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却是大相径庭的。许多的媒体采取了“全员经营”的措施,向包括编辑记者在内的全体人员下达了创收的硬性指标,或者干脆把版面和节目的时间以承包的形式下放到了各部门,除了每年的上交指标以外,其他的事情就放任自流了。甚至连一向控制极严的新闻宣传内容有时候也要向创收任务让路。在有的媒体中上上下下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创收赚钱的努力中,新闻报道资源却成了用来同有钱人交换的筹码。于是“有偿新闻”、“广告新闻”、“经济信息”、“软新闻”之类的东西非但久禁不绝,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面对道义与金钱的矛盾,管理部门也只有睁只眼闭只眼了。更让大家感到心烦的是,因为创收任务的分散,在众多媒体中大家手里普遍有了一点经济支配权,在花钱方便的同时埋下了经济犯罪的隐患。在不少的地方和媒体中近年来不断传出媒体的决策人员、编采人员、广告人员或其他人员经济犯罪的消息,媒体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之一。媒介资源成为某些人“权力寻租”的对象和资本。“这种体制使得我国媒介及其内部不同层级的工作岗位拥有了巨大的政治权力。他们可以利用这种权力换取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13] 长期以来媒介在国人心目中崇高而神圣的地位已经大打折扣。赚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赚到钱以后怎样管好钱、花好钱却是一件更难的事情。媒介集团化的建设遇到了未曾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所说:“当时规划在国内组建120个新闻出版方面的集团,包括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广电集团、电影集团、发行集团等等。在这样一个思想指导下,开始了集团化的战略。所以从新闻出版方面来说,组建了57个报业、出版、发行的集团。但是这次集团化战略改革没有解决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结果大多数都成了行政捏合的公司,翻牌公司,本质没有什么变化,不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3个回答  2012-05-25
  综观国际新闻传播市场,那些能够在全世界呼风唤雨的著名媒体和媒体集团,哪一个都是财大气粗或有强大的经济后台的。任何团体和个人所希望得到的新闻传播的自由都是建立在强大物质基础支持的基础上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各个国家、民族和利益集团都尽当时之所能,向媒体投入了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如今的媒体跨国、跨地区的竞争浪潮中,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的媒体根本无法取得同其他媒体平等竞争的市场资格,无法登上现代媒体竞技的舞台。未来的社会在经济上将是跨国公司的天下,“21世纪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将不会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一种全新的竞争格局已经出现,互相竞争的将是全球(跨国)公司。”[5] 在包括新闻传播在内的文化领域中同样将是跨国媒介集团的天下。在19世纪的70年代,西方几大媒介机构曾经对世界新闻传播市场进行过一次有协议的划分(所谓“三方四边协议”的签订),它对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前期的世界新闻传播格局曾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虽然再没有什么媒介机构签署过类似的协议,但世界新闻传播市场却仍然被逐步地瓜分、占领。同上一次“有协议”的瓜分不同,这一次的瓜分是完全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的。如有的学者所说:“媒介全球化是将世界看成一个市场、一个车间、一个商场。跨国公司走出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组织媒介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活动,改变了传统的国际分工模式和贸易格局。”[6] 在未来的国际社会中,有发言权的不再是实力强大的国家和民族,或者说不再仅仅是实力强大的国家和民族,还有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实际上“现在世界上已经出现了不以领土为基础的权力系统。它们是超国家的组织。这些组织产生的背景就是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活动。”这些打着市场经济旗号并以跨国公司身份向全世界的扩张活动,具有很大的渗透力和迷惑性。各国政府无法对其采取在“热战”和“冷战”时期曾经采取过的那些极端措施,相反还要为它们在自己国家的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方便。就连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也认为:“跨国公司对世界上不同的种族在思想、文化和商业上行使着在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权力。”[8] 在那些已经加入了WTO的国家,跨国公司的进入更是具备了制度性的方便,其结果将可能是“在今天这个世界,西方‘统治者’控制的主流媒体,想让全世界谈说一个什么话题,就能做到让全世界谈说这个话题。”[9] 那些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和民族面对这种强大力量的冲击,“独立受到威胁”,“文化处于危险中。”[10] 当然,谁也不愿意使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在世界上丧失主动权,谁也不愿意使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在世界文化宝库中销声匿迹。更重要的是,大家都想在竞争中把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推向全世界。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近年来的我国媒体产业发展和新闻改革中,人们提出了一个深情的口号:将我国媒体“做大做强”。没有人给“做大做强”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在一定规模基础上要很有钱,这恐怕是人们心照不宣的理解与追求。更有人从经济的角度看好媒体和媒体产业,因为在国外,“传媒产业是现代经济中发展最快的部门之一,”[11] 而我国的传媒产业却还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于是就有人宣称目前的中国最后一个赚大钱的行业是媒体,媒体是我国的最后一个“暴利行业”。这一观点惹得那些手里有钱正在发愁不知道该干什么的人心里发热,试图在媒体产业上搏一把,象当年倒腾服装一样地再大赚一笔。有些性急的已经把大笔的资金扔进去了,正在眼巴巴地等着抱金娃娃呢。   其实,并不仅仅是有钱的小老板或大老板们糊里糊涂地上了媒体这条“险船”,就是那些长期主管我国新闻传播媒体的业务官员和长期在媒体领域中摸爬滚打的“新闻人”、“媒体人”,面对可能的利益的诱惑也不是个个清醒。既然央视能赚钱,广州日报能赚钱,文汇新民能赚钱,那么从理论上讲大家也都应该赚钱。于是新闻宣传的管理部门和国家的财政部门也就理所当然地要求各地的新闻传播媒体都能赚钱,起码能自给自足,不要再吃“财政饭”。所以自打当年人民日报社提出并实施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以后,各地先后效仿,纷纷与国家财政脱钩,走上了“自收自支”的路。从积极的角度看,这种办法对调动各媒体体制改革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配置媒体的自身资源和利用媒体可调动的社会资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消极的方面看却并不都是符合人们当初的设计的。实行企业化管理,意味着媒体所需的资金都要靠自己的经营获得,那么能否赚取足够的钱就成为媒体能否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在西方国家的媒体界,150多年以来已经完成了媒体依靠自己的经营维持并发展的调整,将赚钱赢利放在媒体运作的第一位也已经成为社会虽有非议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生存在资本主义的游戏规则里,报纸似乎天生就具有人格分裂的特质,一方面,它被视为一种社会公器,具有服务社会的责任,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折不扣是一种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商品,如同其它企业一样必须追求利润,否则便得面临倒闭关门的危机(Koch, 1991)。”[12] 而在中国特殊环境中长期生存的广大媒体,缺乏进入真正市场运作的观念和方法,缺乏善于进行媒体经营管理的机制、人才和经验,缺乏科学处理媒体的基本社会功能(如社会公器或喉舌、工具或别的什么)与媒体作为商品的赢利功能两者之间关系的能力和经验。所以,尽管大家在同样的时间得到了“企业化”的政策,同时进入了市场化运作的起跑线,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却是大相径庭的。许多的媒体采取了“全员经营”的措施,向包括编辑记者在内的全体人员下达了创收的硬性指标,或者干脆把版面和节目的时间以承包的形式下放到了各部门,除了每年的上交指标以外,其他的事情就放任自流了。甚至连一向控制极严的新闻宣传内容有时候也要向创收任务让路。在有的媒体中上上下下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创收赚钱的努力中,新闻报道资源却成了用来同有钱人交换的筹码。于是“有偿新闻”、“广告新闻”、“经济信息”、“软新闻”之类的东西非但久禁不绝,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面对道义与金钱的矛盾,管理部门也只有睁只眼闭只眼了。更让大家感到心烦的是,因为创收任务的分散,在众多媒体中大家手里普遍有了一点经济支配权,在花钱方便的同时埋下了经济犯罪的隐患。在不少的地方和媒体中近年来不断传出媒体的决策人员、编采人员、广告人员或其他人员经济犯罪的消息,媒体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之一。媒介资源成为某些人“权力寻租”的对象和资本。“这种体制使得我国媒介及其内部不同层级的工作岗位拥有了巨大的政治权力。他们可以利用这种权力换取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13] 长期以来媒介在国人心目中崇高而神圣的地位已经大打折扣。赚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赚到钱以后怎样管好钱、花好钱却是一件更难的事情。媒介集团化的建设遇到了未曾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所说:“当时规划在国内组建120个新闻出版方面的集团,包括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广电集团、电影集团、发行集团等等。在这样一个思想指导下,开始了集团化的战略。所以从新闻出版方面来说,组建了57个报业、出版、发行的集团。但是这次集团化战略改革没有解决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结果大多数都成了行政捏合的公司,翻牌公司,本质没有什么变化,不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4个回答  2012-05-25
  综观国际新闻传播市场,那些能够在全世界呼风唤雨的著名媒体和媒体集团,哪一个都是财大气粗或有强大的经济后台的。任何团体和个人所希望得到的新闻传播的自由都是建立在强大物质基础支持的基础上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各个国家、民族和利益集团都尽当时之所能,向媒体投入了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如今的媒体跨国、跨地区的竞争浪潮中,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的媒体根本无法取得同其他媒体平等竞争的市场资格,无法登上现代媒体竞技的舞台。未来的社会在经济上将是跨国公司的天下,“21世纪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将不会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一种全新的竞争格局已经出现,互相竞争的将是全球(跨国)公司。”[5] 在包括新闻传播在内的文化领域中同样将是跨国媒介集团的天下。在19世纪的70年代,西方几大媒介机构曾经对世界新闻传播市场进行过一次有协议的划分(所谓“三方四边协议”的签订),它对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前期的世界新闻传播格局曾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虽然再没有什么媒介机构签署过类似的协议,但世界新闻传播市场却仍然被逐步地瓜分、占领。同上一次“有协议”的瓜分不同,这一次的瓜分是完全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的。如有的学者所说:“媒介全球化是将世界看成一个市场、一个车间、一个商场。跨国公司走出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组织媒介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活动,改变了传统的国际分工模式和贸易格局。”[6] 在未来的国际社会中,有发言权的不再是实力强大的国家和民族,或者说不再仅仅是实力强大的国家和民族,还有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实际上“现在世界上已经出现了不以领土为基础的权力系统。它们是超国家的组织。这些组织产生的背景就是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活动。”这些打着市场经济旗号并以跨国公司身份向全世界的扩张活动,具有很大的渗透力和迷惑性。各国政府无法对其采取在“热战”和“冷战”时期曾经采取过的那些极端措施,相反还要为它们在自己国家的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方便。就连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也认为:“跨国公司对世界上不同的种族在思想、文化和商业上行使着在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权力。”[8] 在那些已经加入了WTO的国家,跨国公司的进入更是具备了制度性的方便,其结果将可能是“在今天这个世界,西方‘统治者’控制的主流媒体,想让全世界谈说一个什么话题,就能做到让全世界谈说这个话题。”[9] 那些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和民族面对这种强大力量的冲击,“独立受到威胁”,“文化处于危险中。”[10] 当然,谁也不愿意使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在世界上丧失主动权,谁也不愿意使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在世界文化宝库中销声匿迹。更重要的是,大家都想在竞争中把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推向全世界。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近年来的我国媒体产业发展和新闻改革中,人们提出了一个深情的口号:将我国媒体“做大做强”。没有人给“做大做强”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在一定规模基础上要很有钱,这恐怕是人们心照不宣的理解与追求。更有人从经济的角度看好媒体和媒体产业,因为在国外,“传媒产业是现代经济中发展最快的部门之一,”[11] 而我国的传媒产业却还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于是就有人宣称目前的中国最后一个赚大钱的行业是媒体,媒体是我国的最后一个“暴利行业”。这一观点惹得那些手里有钱正在发愁不知道该干什么的人心里发热,试图在媒体产业上搏一把,象当年倒腾服装一样地再大赚一笔。有些性急的已经把大笔的资金扔进去了,正在眼巴巴地等着抱金娃娃呢。   其实,并不仅仅是有钱的小老板或大老板们糊里糊涂地上了媒体这条“险船”,就是那些长期主管我国新闻传播媒体的业务官员和长期在媒体领域中摸爬滚打的“新闻人”、“媒体人”,面对可能的利益的诱惑也不是个个清醒。既然央视能赚钱,广州日报能赚钱,文汇新民能赚钱,那么从理论上讲大家也都应该赚钱。于是新闻宣传的管理部门和国家的财政部门也就理所当然地要求各地的新闻传播媒体都能赚钱,起码能自给自足,不要再吃“财政饭”。所以自打当年人民日报社提出并实施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以后,各地先后效仿,纷纷与国家财政脱钩,走上了“自收自支”的路。从积极的角度看,这种办法对调动各媒体体制改革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配置媒体的自身资源和利用媒体可调动的社会资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消极的方面看却并不都是符合人们当初的设计的。实行企业化管理,意味着媒体所需的资金都要靠自己的经营获得,那么能否赚取足够的钱就成为媒体能否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在西方国家的媒体界,150多年以来已经完成了媒体依靠自己的经营维持并发展的调整,将赚钱赢利放在媒体运作的第一位也已经成为社会虽有非议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生存在资本主义的游戏规则里,报纸似乎天生就具有人格分裂的特质,一方面,它被视为一种社会公器,具有服务社会的责任,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折不扣是一种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商品,如同其它企业一样必须追求利润,否则便得面临倒闭关门的危机(Koch, 1991)。”[12] 而在中国特殊环境中长期生存的广大媒体,缺乏进入真正市场运作的观念和方法,缺乏善于进行媒体经营管理的机制、人才和经验,缺乏科学处理媒体的基本社会功能(如社会公器或喉舌、工具或别的什么)与媒体作为商品的赢利功能两者之间关系的能力和经验。所以,尽管大家在同样的时间得到了“企业化”的政策,同时进入了市场化运作的起跑线,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却是大相径庭的。许多的媒体采取了“全员经营”的措施,向包括编辑记者在内的全体人员下达了创收的硬性指标,或者干脆把版面和节目的时间以承包的形式下放到了各部门,除了每年的上交指标以外,其他的事情就放任自流了。甚至连一向控制极严的新闻宣传内容有时候也要向创收任务让路。在有的媒体中上上下下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创收赚钱的努力中,新闻报道资源却成了用来同有钱人交换的筹码。于是“有偿新闻”、“广告新闻”、“经济信息”、“软新闻”之类的东西非但久禁不绝,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面对道义与金钱的矛盾,管理部门也只有睁只眼闭只眼了。更让大家感到心烦的是,因为创收任务的分散,在众多媒体中大家手里普遍有了一点经济支配权,在花钱方便的同时埋下了经济犯罪的隐患。在不少的地方和媒体中近年来不断传出媒体的决策人员、编采人员、广告人员或其他人员经济犯罪的消息,媒体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之一。媒介资源成为某些人“权力寻租”的对象和资本。“这种体制使得我国媒介及其内部不同层级的工作岗位拥有了巨大的政治权力。他们可以利用这种权力换取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13] 长期以来媒介在国人心目中崇高而神圣的地位已经大打折扣。赚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赚到钱以后怎样管好钱、花好钱却是一件更难的事情。媒介集团化的建设遇到了未曾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所说:“当时规划在国内组建120个新闻出版方面的集团,包括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广电集团、电影集团、发行集团等等。在这样一个思想指导下,开始了集团化的战略。所以从新闻出版方面来说,组建了57个报业、出版、发行的集团。但是这次集团化战略改革没有解决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结果大多数都成了行政捏合的公司,翻牌公司,本质没有什么变化,不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5个回答  2012-05-25
  综观国际新闻传播市场,那些能够在全世界呼风唤雨的著名媒体和媒体集团,哪一个都是财大气粗或有强大的经济后台的。任何团体和个人所希望得到的新闻传播的自由都是建立在强大物质基础支持的基础上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各个国家、民族和利益集团都尽当时之所能,向媒体投入了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如今的媒体跨国、跨地区的竞争浪潮中,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的媒体根本无法取得同其他媒体平等竞争的市场资格,无法登上现代媒体竞技的舞台。未来的社会在经济上将是跨国公司的天下,“21世纪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将不会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一种全新的竞争格局已经出现,互相竞争的将是全球(跨国)公司。”[5] 在包括新闻传播在内的文化领域中同样将是跨国媒介集团的天下。在19世纪的70年代,西方几大媒介机构曾经对世界新闻传播市场进行过一次有协议的划分(所谓“三方四边协议”的签订),它对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前期的世界新闻传播格局曾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虽然再没有什么媒介机构签署过类似的协议,但世界新闻传播市场却仍然被逐步地瓜分、占领。同上一次“有协议”的瓜分不同,这一次的瓜分是完全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的。如有的学者所说:“媒介全球化是将世界看成一个市场、一个车间、一个商场。跨国公司走出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组织媒介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活动,改变了传统的国际分工模式和贸易格局。”[6] 在未来的国际社会中,有发言权的不再是实力强大的国家和民族,或者说不再仅仅是实力强大的国家和民族,还有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实际上“现在世界上已经出现了不以领土为基础的权力系统。它们是超国家的组织。这些组织产生的背景就是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活动。”这些打着市场经济旗号并以跨国公司身份向全世界的扩张活动,具有很大的渗透力和迷惑性。各国政府无法对其采取在“热战”和“冷战”时期曾经采取过的那些极端措施,相反还要为它们在自己国家的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方便。就连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也认为:“跨国公司对世界上不同的种族在思想、文化和商业上行使着在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权力。”[8] 在那些已经加入了WTO的国家,跨国公司的进入更是具备了制度性的方便,其结果将可能是“在今天这个世界,西方‘统治者’控制的主流媒体,想让全世界谈说一个什么话题,就能做到让全世界谈说这个话题。”[9] 那些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和民族面对这种强大力量的冲击,“独立受到威胁”,“文化处于危险中。”[10] 当然,谁也不愿意使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在世界上丧失主动权,谁也不愿意使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在世界文化宝库中销声匿迹。更重要的是,大家都想在竞争中把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推向全世界。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近年来的我国媒体产业发展和新闻改革中,人们提出了一个深情的口号:将我国媒体“做大做强”。没有人给“做大做强”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在一定规模基础上要很有钱,这恐怕是人们心照不宣的理解与追求。更有人从经济的角度看好媒体和媒体产业,因为在国外,“传媒产业是现代经济中发展最快的部门之一,”[11] 而我国的传媒产业却还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于是就有人宣称目前的中国最后一个赚大钱的行业是媒体,媒体是我国的最后一个“暴利行业”。这一观点惹得那些手里有钱正在发愁不知道该干什么的人心里发热,试图在媒体产业上搏一把,象当年倒腾服装一样地再大赚一笔。有些性急的已经把大笔的资金扔进去了,正在眼巴巴地等着抱金娃娃呢。   其实,并不仅仅是有钱的小老板或大老板们糊里糊涂地上了媒体这条“险船”,就是那些长期主管我国新闻传播媒体的业务官员和长期在媒体领域中摸爬滚打的“新闻人”、“媒体人”,面对可能的利益的诱惑也不是个个清醒。既然央视能赚钱,广州日报能赚钱,文汇新民能赚钱,那么从理论上讲大家也都应该赚钱。于是新闻宣传的管理部门和国家的财政部门也就理所当然地要求各地的新闻传播媒体都能赚钱,起码能自给自足,不要再吃“财政饭”。所以自打当年人民日报社提出并实施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以后,各地先后效仿,纷纷与国家财政脱钩,走上了“自收自支”的路。从积极的角度看,这种办法对调动各媒体体制改革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配置媒体的自身资源和利用媒体可调动的社会资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消极的方面看却并不都是符合人们当初的设计的。实行企业化管理,意味着媒体所需的资金都要靠自己的经营获得,那么能否赚取足够的钱就成为媒体能否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在西方国家的媒体界,150多年以来已经完成了媒体依靠自己的经营维持并发展的调整,将赚钱赢利放在媒体运作的第一位也已经成为社会虽有非议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生存在资本主义的游戏规则里,报纸似乎天生就具有人格分裂的特质,一方面,它被视为一种社会公器,具有服务社会的责任,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折不扣是一种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商品,如同其它企业一样必须追求利润,否则便得面临倒闭关门的危机(Koch, 1991)。”[12] 而在中国特殊环境中长期生存的广大媒体,缺乏进入真正市场运作的观念和方法,缺乏善于进行媒体经营管理的机制、人才和经验,缺乏科学处理媒体的基本社会功能(如社会公器或喉舌、工具或别的什么)与媒体作为商品的赢利功能两者之间关系的能力和经验。所以,尽管大家在同样的时间得到了“企业化”的政策,同时进入了市场化运作的起跑线,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却是大相径庭的。许多的媒体采取了“全员经营”的措施,向包括编辑记者在内的全体人员下达了创收的硬性指标,或者干脆把版面和节目的时间以承包的形式下放到了各部门,除了每年的上交指标以外,其他的事情就放任自流了。甚至连一向控制极严的新闻宣传内容有时候也要向创收任务让路。在有的媒体中上上下下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创收赚钱的努力中,新闻报道资源却成了用来同有钱人交换的筹码。于是“有偿新闻”、“广告新闻”、“经济信息”、“软新闻”之类的东西非但久禁不绝,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面对道义与金钱的矛盾,管理部门也只有睁只眼闭只眼了。更让大家感到心烦的是,因为创收任务的分散,在众多媒体中大家手里普遍有了一点经济支配权,在花钱方便的同时埋下了经济犯罪的隐患。在不少的地方和媒体中近年来不断传出媒体的决策人员、编采人员、广告人员或其他人员经济犯罪的消息,媒体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之一。媒介资源成为某些人“权力寻租”的对象和资本。“这种体制使得我国媒介及其内部不同层级的工作岗位拥有了巨大的政治权力。他们可以利用这种权力换取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13] 长期以来媒介在国人心目中崇高而神圣的地位已经大打折扣。赚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赚到钱以后怎样管好钱、花好钱却是一件更难的事情。媒介集团化的建设遇到了未曾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所说:“当时规划在国内组建120个新闻出版方面的集团,包括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广电集团、电影集团、发行集团等等。在这样一个思想指导下,开始了集团化的战略。所以从新闻出版方面来说,组建了57个报业、出版、发行的集团。但是这次集团化战略改革没有解决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结果大多数都成了行政捏合的公司,翻牌公司,本质没有什么变化,不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