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版合同某条款中有几行字(或某几个字)多印了,可不可以划去这些字,然后合同签订双方盖公章?

再问一个问题:合同“其它约定”栏对合同某条款作了修改,并且双方已盖了公章,但是现在不需要作这种修改了,可不可以直拉划去这些字,在双方公章上打叉,表示不再修改合同了,可以吗?不好意思一下问了两个问题!

1、双方可以对合同的文本进行修改,只要双方认可且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的都可以修改。
2、双方对已经签字盖章的生效合同也可以进行修改,只要双方修改后的合同内容一致,就可以了。
3、为了双方能更好的履行合同,我建议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条款进行修改,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这样不容易产生争议,且合同文本大方、美观。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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