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让车撞了,对方全责任,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医药费应该谁承担

我妹妹让车撞了,对方全责任,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医药费应该谁承担

对方全责情况,医药费应该对方承担,建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伤残赔偿金《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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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8
要具体分析为什么不理赔,一般就是用了一些进口药,这里需要医生证明,如果用这类药是必须的,那保险公司或者责任人就必须赔。如果并非必须,比如有国产替代药,那么仍然可以要求对方按国产药或者保险目录内的相应药品价格赔偿,你们自己承担差价。如果本来就没必要用药,尤其是一些病人以为对方买单就拼命买一些不必要的保健品和补品,那这个就是你们自己承担了。协商不来就诉讼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7-26
肇事司机承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3个回答  2016-07-26
全责,由对方全额付款
第4个回答  2016-07-26
由责任方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