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注明概不退还侵犯了消费者什麽权利?

如题.

侵犯了顾客的公平交易权。

消协有关人士说,“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告示,是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给消费者增加的不公平交易条件或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消协有关人士说,一些商家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告示,显然是借打折公然降低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无视和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遇到商家出示此类不平等规定时,要理直气壮地拒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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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5
消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