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国企破改单位,在企业改制与我们解除合同后,不再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我们只有个人全额缴纳。因一段时间没有找到工作,手头拮据,一直无法缴纳高额社保费,在几年后想要补上社保,却被告知要交滞纳金,为什么不允许个人缴费有个缓冲时间?因一时间的经济困窘无法缴费问题为什么不能人性化?当你吃饭都成问题时,你会考虑交养老保险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社保中断后,如果再次参加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工资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即可,不需要交纳滞纳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而补缴的,需要交纳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 滞纳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
打个比方,
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
2、 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
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
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来说
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