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否像公开招标一样,需要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

可以多对一谈判,针对一家投标公司,一家一家谈,一家一家议价,而不公开其他投标人得价格吗?还是其他操作方式?或者如何操作更好,价格更合理?

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是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的。但是在结束之后,是要公布中标情况。
参见的法律条文如此:
《政府采购法》中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

第四十三条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采购的一种方式,是由谈判小组一家一家的谈判,最后确定最优的供应商。

知识扩展:《政府采购法》中规定,
政府采购一共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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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4
  政府采购是这样做的:不能对其他竞标人公开报价,只有谈判小组和竞标人自己知道,一对一的谈判,谈判小组和每个竞标人单独谈。

  按政府采购采购程序,竞争性谈判是不唱标公开每个竞标人的报价,由采购人和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分别单独与竞标人进行谈判,分首次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一般常用的评审方法是最低价评标法,只要符合采购需求,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三、统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评审方法: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第2个回答  2021-10-12

谈判小组会和每家公司一对一谈判,报价不需要公布。

1、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适用范围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具体流程

第3个回答  2023-01-12

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是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的。但是在结束之后,是要公布中标情况。
参见的法律条文如此:
《政府采购法》中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

第四十三条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采购的一种方式,是由谈判小组一家一家的谈判,最后确定最优的供应商。

知识扩展:《政府采购法》中规定,
政府采购一共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4个回答  2012-05-23
按政府采购采购程序,竞争性谈判是不唱标公开每个竞标人的报价,由采购人和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分别单独与竞标人进行谈判,分首次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一般常用的评审方法是最低价评标法,只要符合采购需求,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具体的看招标文件规定。追问

是不是就像楼上123说的,首次报价,要把所有投标公司的价格报一下,还是也不用,从始至终都是一对一?

追答

不能对其他竞标人公开报价,只有谈判小组和竞标人自己知道,一对一的谈判,谈判小组和每个竞标人单独谈。
政府采购是这样做的

追问

奥奥,那这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