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批东西出口到新加坡,请问关税怎交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如题所述

一、海关专用缴款书向指定银行交付;电子交付。 二、税款的退还 1、退税的适用范围 ① 海关误征多缴的; ② 已征税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1年内原状退运出境的进口货物; ③ 已征税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1年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出口货物;(但需退还出口退税) ④ 已征税出口货物,因故未装运申请退关的; ⑤ 已征税放行的短装、短卸进出口货物,如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对短少部分退赔相应款项,可退短少部分的已征税额; ⑥ 已征税放行的质变、残损、规格不符进出口货物,如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退赔款项,可退该部分已征税额。 2、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缴税之日起1年内,可书面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计息标准为退还书填发日的利率;海关受理后30日内查实;纳税人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办理退税手续。 退税率是当初征税日的税率。 滞纳金不予退还;进口增值税已予抵缴的不予退还。 四、补、追税的期限和要求 1、追补征税款的范围: (1) 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的; (2) 因纳税人违规少征或漏征的; (3) 监管货物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按照规定需要补征的。 2、追补征税款的期限和要求 1) 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 缴税日或放行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2) 纳税人违规少征或漏征税款的,缴税日或放行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加征少征或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缴税日或放行日至发现日)。 3) 监管货物因纳税人违规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同(2)。 上述补征税款的缴款书填发后,如果15日不补交,则继续征缴滞纳金。 五、延期纳税:(不可抗力、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纳税时) 进出口前,向申报纳税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纳税申请,附缴税计划和相关材料。 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期内不交滞纳金;逾期则交延期届满日至缴税日止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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