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米长桩径2米的混凝土灌注桩混显然属于
大体积混凝土。
《GB 50496-2009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对大体积混凝土作了如下定义:
2.1.1 大体积混凝土 mass concrete
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几何尺寸不小于1m 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
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
现行规范规程中有关大体积混凝土的条文有: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4.7条注: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
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
13.7.11条 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合理选择
混凝土配合比,宜选用水化热低的水泥、掺入适当的粉煤灰和外加剂、控制水泥用量,并应作好养护和温度测量。混凝土内部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混凝土外表面和环境温度差值均不应超过25℃。
3,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4.1.23条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混凝土60d强度作为设计强度;
2 采用
低热或中热水泥,掺加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
3 掺入
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外加剂;
4 在炎热季节施工时,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
5 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
6 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0℃。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