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人驾摩托撞死受害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没有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审判肇事人三年,写明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肇事人至今不赔,申请强执,执行庭需原告提供肇事人的财产情况,原告要查明肇事人财产情况十分艰难。
肇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12万,现原告单独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已受理,现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2万。
这属不属于一案两立,若保险公司上诉,中院是否维持,请问,如何保护原告利益,及时拿到赔偿款。是否可以讲两次起诉的法律关系不同,第一个是侵权,第二次是债权纠纷,是代位追偿,中院应该会维持原判吧。
或者说,如何帮原告一方实现利益最大化。最好有案例,有司法解释可以表明通过违约来起诉保险公司,感谢帮助,一定追分。
执行庭法官都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愿意给钱,他不履行有什么强制办法吗,第一次是受害人向肇事者索赔,第二次在是肇事者怠于支付,而他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原告代位求偿,应该是债权法律关系,这样理解应该不属于一事不再理吧,恳请帮助,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明这不属于于一事不再理。
追答如果保险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就可以按照强制执行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提出异议的话,你可以重新提出民事诉讼。这样就不是一事不再理的情形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第一次开庭 原告不追加保险公司 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 反正就是认为不追加保险公司 让肇事人赔所有的钱 如果不赔 能判肇事人重些 不过 如果法律对这方面规定的话 法官应该不管原告愿不愿意 都要强制把保险公司追加进来 现在第一次庭审都判了 是否会追究法官程序上失误吗
还有精神抚慰金好像法官不支持 现在就是第二次庭审(告保险公司的) 有没有比较明显的法律支持原告 哪怕保险公司要上诉的话 二审也不会推翻 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