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营业外收入 是否交所得税

甲公司20×9年度涉及所得税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股权,与丙公司共同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系甲公司20×7年2月8日购入,其初始投资成本为3 0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400万元。甲公司拟长期持有乙公司股权。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等于初始投资成本。
(2)20×9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对A设备计提折旧。A设备的成本为8 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根据税法规定,A设备的折旧年限为l6年。假定甲公司A设备的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
(3)20×9年7月5日,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B专利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作为无形资产入账。B专利技术的成本为4 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根据税法规定,B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其成本的l50%。假定甲公司B专利技术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
(4)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l 000万元。该商誉系20×7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l00%股权并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3 5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交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
(5)甲公司的C建筑物于20×7年12月30日投入使用并直接出租,成本为6 8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9年12月31日,已出租C建筑物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l 200万元,其中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已出租C建筑物以历史成本按税法规定扣除折旧后作为其计税基础,折旧年限为20年,净残值为零,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甲公司20×9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5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书上答案:应交所得税=[15 000-4 000/10×1/2×50%+(300+1 000)-840]×25%=3 840(万元)

我的问题:为什么(1)中的长期股权投资 的营业外收入 在纳税额中不调减,这400万到底要不要交所得税。

是。

根据题目可知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在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3000万元

营业外收入400万元

税务处理及纳税调整与填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因此在题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3000万元,与会计处理存在400万元的税会差异,会计处理的“营业外收入”400万元也属于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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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6
你要注意一句话:(1)中说,甲公司拟长期持有乙公司股权。什么叫做“长期持有”,就是指甲公司在很长时间内不会处置该股权。也就是说,预计在未来期间,该差异不会转回。这样形成的是永久性差异,而不是暂时性差异。所以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不需要纳税调整。事实上,如果甲公司拟定长期持有,不管是什么样的价值变动(包括初始确认、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都是永久性差异,而不是暂时性差异,所以,不需要纳税调整,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相应的,如果甲公司持有该长期股权投资拟对外出售,也就是该差异在未来期间可以转回,这个时候产生的就是暂时性差异,故而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进行纳税调整的。
其实,这个跟亏损弥补一样。在亏损弥补里边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时候,有两个条件:其中一个便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本案例中长期持有,明显是十头驴都拉不回来的。所以就不能称之为“暂时性”差异,那可是煮熟的鸭子飞了,再也回不来了。所以,你调整个什么税款?
第2个回答  2012-05-16
那400万不交所得税。因为税法在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的办法,跟会计处理上的成本法很相似,所以,这里税法是直接认定计税基础3000万。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注意:甲公司20×7年2月8日购入 不是2009年买的。购买时的营业外收入不在2009年,不用调整纳税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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