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视同销售题目真难理解,你能总结下嘛?谢谢

如题所述

这是个难点。

用现金捐赠,很简单的,就将现金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所得税上,分情况:
1、如果是公益性捐赠,根据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实际捐赠额,与会计利润的12%比较,决定是否纳税调整及调整金额的计算。
2、如果是直接捐赠或非公益性捐赠,全额调增所得额处理。

如果是非现金如货物对外捐赠,您按下面的总结掌握就可以了:
自产、购买货物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得税方面,分两步进行税务处理,一是确认视同销售所得,货物是外购的,以外购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以外购货物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所得为零,对所得额没有影响,货物是自产的,以对外销售价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以自产货物的实际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将视同销售所得并入所得额。二是,分捐赠的情况,如果是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项目,将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实际捐赠额,与会计利润的12%比较,谁小扣谁,决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是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项目,可以全额扣除捐赠;如果是直接捐赠,将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实际捐赠额全额调增所得额处理。

假定某居民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经查利润总额中反映如下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某单位捐赠自产货物,同类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
贷: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7%
所得税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

首先,视同销售业务
增值税方面:应纳增值税1000×17%=170万元。
所得税方面: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700=300万元。
(二)其次,捐赠业务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1200万元
实际捐赠额=700+1000×17%=870万元,准予扣除8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0+300)×25%=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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