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应该给盖章吗

离婚十年了,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书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后经双方协商又签了一份孩子归女方的协议书,因以为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就没去民政局更改,也没去公正。现在女方没工作想办单亲养老保险补贴,去居委会办理时,居委会要求离婚协议书不管更改不更改都必须加盖民政局的章才行,公正都不行,当初在民政局签的协议书就没给盖章。现在想问一下,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可以给更改并盖章吗。谢谢

  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需要任何部门盖章(属于私法领域,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05
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详情
    官方电话
第2个回答  2014-11-19
如果提交的离婚协议书与当时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一致的就给盖章,如果变更就不会给盖章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7-15
离婚协议书上不盖民政局公章,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 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4个回答  2014-11-19
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前提的,要办理了离婚手续才生效。追问

有离婚证的 就是想改离婚协议书并加盖民政局的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