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5、地方规章;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其中第3第4第5条的排序有点不了解,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是什么关系?包含还是并列?还是隶属关系?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哪个的权力大?

是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条例?

从立法机关看,中央高于地方。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有立法权(指省级、省会市、4个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和上面对应的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民族自制制定的,有些县里有权。
因此,可以看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基本是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名称不同,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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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1
嗯,我的答案是根据三大本来的,所以最后你要是不懂可以翻翻三大本。
首先,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它属于立法性文件,在法的效力位阶上,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它是规范性文件,是法的正式渊源,在法的效力位阶上,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至于你说的包含,并列,还是隶属关系,我只能说国务院和国务院部门是隶属关系,至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只是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区别。
然后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哪个权力大。
首先要明确,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常委制定的地方性法律,有省地方性法规和较大市法规。
地方规章,是有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也分为省地方性规章和较大市规章。
如果是同一级别比较,就是省地方性法规和省地方性规章比,就是省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因为,它是人大制定的,政府受人大监督。
然后,你最后的一串大于效力的比较,也就是你说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比较。
首先,明白一点,就是法律只比宪法小。
然后法规和规章,就同一级别说,省地方性法规大于省地方性规章,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大于较大市地方性规章。
但是如果和部门规章比,省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一样,要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规章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所以法规和规章不是简单的大于号
所以,简单的说,法规>规章是错误的,因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一样。这里不存在等比关系,简单的认为,省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部门规章的效力,部门规章的效力=省政府规章,得出省政府规章的效力=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是错误的,应该是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效力>地方性政府的规章(无论省一级还是较大市一级)
条例的效力类似于地方性法规,因为都是地方人大制定,所以,相当于,你比较的只有法律、法规、规章。
所以,最后能得到的效力结论,是法律>法规;法律>规章
至于法规和规章,要区别对待
第2个回答  2012-07-20
这里涉及的立法系统有权利系统和行政系统两大系统。
一般来说:上级系统高于下级系统,同级之间立法系统高于行政系统。另外:
上级或同级的立法系统可以撤销或修改下级行政系统
上级的行政系统可以修改下级立法系统,但不可以撤销
而《条例》有的是法律,有的是法规,有的是规章。所以条例的法律效力待定。
其它的确实是法律>法规>规章
第3个回答  20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