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里 说好是先试用一个月 然后签一年的合同,可还没到一个试用期结束 ,公司就和我签了一年合同 我是1月14开始试用的 今天2月5号 我想问的是我如果在2月14号之前 也就是说在试用期之间我提出辞职(口头) 这可以吗? 我能不负违约的责任吗? 还有合同上面写错了,我的试用应该是2008.1.14到2008.2.13 但上面写的是2008.1.14到2008.1.13 如果真的发生纠纷,那我用这个理由来说服吗 说他是无效合同吗??
不是我不守信,签了合同不履行,而是他合同上某些条款欺骗了我,当时没注意就签了。 望能给出回答的人不要惜字。谢谢好心人咯
我目前还是处于试用期当中的 他们说使用期可以双方提出解约的嘛 我搞不明白的就是我在使用期之中就给我签了一年合约 那我能在使用期提出辞职吗 关键是可以不可以辞职 ?要不赔偿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