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期:2009-11-13 、享受遗属困难补助条件 死亡工作员必须机关事业单位式编员或离退休员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病故其符合条件遗属享受定期补助工作员违等原造死亡遗属再享受补助 二、遗属困难补助象及条件 ()父、夫满60周岁或者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能力固定收入者; (二)母、妻满50周岁或者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能力固定收入者; (三)满16周岁或满16周岁尚普通习或者基本丧失劳能力; (四)弟、妹满16周岁或满16周岁尚普通习或者基本丧失劳能力;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专、技校校(含硕士、博士研究) 三、补助标准 符合困难补助遗属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遗属户籍所政府公布城镇居民低保障线标准执行城镇居民居民低保障线调整遗属苦难补助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关规定 ()核定遗属困难补助应工作员死亡否符合条件准符合补助条件且确困难予临补助; (二)工作员死亡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配偶本原享受遗属苦难补助应予取消; (三)死者遗属触犯刑律判刑、管制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困难补助; (四)死者父母固定收入(退休费、体经营收入等)另享受遗属困难补助; (五)参加工作未满5工作员病故其遗属享受困难补助符合条件遗属视数少本前3-5月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性遗属困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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