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参股企业和合营企业三者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1.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
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2.参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的企业。
参股只是说在被投资企业中有投资,并未突出强调所占股权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权或实际影响力。
拓展资料
企业联营和合营所占的股份比例
1.概念解释: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2.一般单纯从股权比例来说:
合营:50%,联营:20%-50%(不含50%)
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1.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3.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业技术),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4.非货币出资的作价方法
(1)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业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合营者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
5.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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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2
1.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2.合营企业不同于附属企业即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即使是非全资子公司,其他的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也没有控制权。而在合营企业中,参与合营的各方对合营企业都具有共同的控制权。
  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附属企业三方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追问

参股企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