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范围

如题所述

(一)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掌握ATA单证册含义、格式、适用、出证担保和管理机构、有效期与货物进出境期限、延期审批、追索。
  1、ATA单证册概述
  2、报关程序
  (1)进出口申报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须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另外提供担保。
  1)进境申报
  申报进境时,先在核准的出证协会即中国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商会,将ATA单证册上的内容预录入,然后提交纸质单册、提货单等单证。海关在白色进口单证上签注,并留存白色进口单证,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
  2)出境申报
  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出境展览品时,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册、装货单等单证。海关在绿色封面和黄色出口单证上签注,留存黄色出口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3)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
  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复运出(进)境后主管地海关凭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签发章的海关单证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4)过境申报
  过境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将货物通过我国转运至第三国参加展览会的,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证上分别签注后,留存蓝色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2)结关
  正常结关: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给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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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9
  一.申报
暂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必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注明“暂时进口货物”,连同进口货物清单和国务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文,向进口地海关申报。暂时进口的展览品在进口前,展出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将有唛头、件数、重量、名称、规格、价格等内容的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译成中文,向展出地海关申报。
  展品运抵境地时,展出单位应向进境地海关递交展出地海关核准签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连同其他有关单据,向进境地海关申报。下列货物申报暂时进口,还应交验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1)无线电器材--检验中国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检验证书。
  (2)动植物--交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的检疫放行章。
  (3)药品--交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4)食品--校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采样证明》或在报关单上所注采样日期的标志。
二、提供担保。对于经过申报和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应付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书面担保后,准予暂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暂时免纳税款。
三、查验放行。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但接受海关查询,海关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暂时进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但是,对暂时进口货物的放行,不等于结关,而是标志着海关对进境暂时进口货物进行后续进行后续监管的开始。暂时进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自进境之日起到办结海关手续复运出境时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按照我国海关规定,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暂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特定目的,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移作他用。对特定种类暂时进口货物,海关有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暂进进口货物办理了进口复运手续,或者不复出口而向海关办妥了进口手续并缴纳税款后,海关始对该项货物终止监管。
  四、我国暂时进口货物的范围。我国规定暂时进口货物主要包括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的货物。
  具体货物是:
  (1)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境内单位合作拍摄影片、录象带、图片、幻灯片而运进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象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各种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4)货样、广告品和举行展览会用的展览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