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国企的法定代表人的劳动合同怎么签,是与企业签还是与主管部门签?

如果与企业签的话,甲乙双方都是同一人?若与主管部门签,做的事却又是企业的事,社保也是企业交的,主管部门只起监督管理作用,这样签订适合不?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推选的、在公司对外活动中的代表,不是一个具体的职务。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以其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定劳动合同。
以下两个关于企业内特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文件供参考
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 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5年全国已有80%以上的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新型的劳动用人制 度正在逐步建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党委书记 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上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这些意见已商中组部同意。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 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因此,企业党委书 记作为劳动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可采取党委书记 和厂长、经理一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完成。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 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5年全国已有85%以上的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新型的劳动用人制度 已基本确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企业工会主席 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上反映的问题,经商全国总工会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 了更好地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企业工会主席 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 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可以和党委书记、 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 同的工会主席,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 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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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2
根据本人经验,国企的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国资委委派的国家公职人员,压根就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事。
第2个回答  2012-08-02
国企如何签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签。 看下可以对你有所帮助!满意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全国上下正在谈论分配公平这个问题,
第3个回答  2012-08-02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追问

那就是甲方的章应盖董事会的印章?董事长就是法定代表人了

追答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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