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公司被卖掉了换老板了,但是我不想继续干了,厂名也改了那样会赔我们员工钱吗

如果我们公司被卖掉了换老板了,但是我不想继续干了,厂名也改了那样会赔我们员工钱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即使单位发生老板的变更,发生单位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原先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生效。结合本法第46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单位不存在上述情形或者法定过错,比如拖欠工资,也不存在变相变更劳动合同,比如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在您们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无权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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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8
老大都陪钱,为什么员工不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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