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4-20
家庭成员死亡村委会不可随意收回承包地。
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
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26
农村去世人口的土地处理办法:
1、先调查去世的人,是否有亲属,如有亲属,应该让其亲属来继承土地使用权。
2、调查期间,土地可以由集体暂为代管,代管期间产生的效益为集体所有。
3、当调查清楚其没有亲属后,土地可转为集体所拥有。
4、土地转为集体所拥有后,该如何处理,分割还是保持集体拥有权,共同分配效益,待集体开会研究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6-03
我是从事农村土地确权的
最新的调查中去世的人如果有亲属,是可以分给其他人的。
没有其他亲属是归集体所有,当然具体的是村集体分配。
具体的还要跟集体商量。
第4个回答 2016-05-25
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有的是30年不动,不拿出来,继续由家人种着。
有的是排号依次拿出来。依据新增人口的户口证明依次添加。
不知道你们那里是什么情况啊。人家怎么着你就怎么着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