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六月十六日正式上班,工作勤恳……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七月...

我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六月十六日正式上班,工作勤恳……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七月二十五日左右我像领导递交离职申请没批口头承诺下月可以走,但是期间发生了一次交接班时打架事件原因是当班员工觉得我接班慢了,(实际是每个班都一样,一种现象问题!)他主动动的手我只能还击,这事不提,只是觉得这里上班没有安全感,另外工作的情形是(员工流传一句话,吃的比猪差,起的比鸡早,睡得比狗晚)虽然有些过,但也相差不远!所以就不想干了,于八月一日早上起床后请假无果后旷工,领导下班回来后叫我问是否不想干了我说是,他说不干就走吧没钱拿,因为我没上班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我想问我该怎么办!!怎么要回这一个月的工资,求懂法的帮帮忙感激不尽!先谢谢了

先跟公司商量,要是商量不成的话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请监察部门帮助调解要回一个月工资。 要是调解不了还可以去去劳动仲裁起诉公司,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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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3
您好
您因为未持有劳动合同,是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如若签署,您需要公司提供您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否则,不能无故克扣您的工资。您只需要提供在这家公司的工作证明,如工作服,打卡证明,员工号等等。然后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8-05
1-上班时间打假属于个人行为,应该当时报警方备案处理。和工资没有关系
2-旷工是不正确的行为,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劳动法做出处理
3-口头的辞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吃亏的是你自己
4-劳动关系一旦确立,即使没拿到合同也无所谓,责任不在你
5-收集公司的排班记录证明你是他们的员工,考勤记录证明你上班了
6-咨询劳动保障热线12315,会得到权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