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首饰厂工作两个月,没有买保险,没有签合同,我想辞职,但公司故意托住你怎么办。

这个厂没有给员工买保险,没有签书面得劳动合同,我也不想在这里做了,所以我想辞职,但是用人单位故意找些理由托住你,就是不让你走,如果想走就辞快工,所谓的辞快工就是压半个月工资,只给劳动者发半个月工资,我想走正规渠道辞职,该怎么办,谢谢你!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提前三天告知用工方后直接走人就是。用工方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的,用工方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而且不得违法扣压工人工资。找劳动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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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6
跟他签合同,要不把工资要回来,要不告知群众再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