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台湾关系法》的主要内容

《与台湾关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它是否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

与台湾关系法”包含着一系列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给中美建交加上限制条件:“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决定这样的期望”。

第二,增加所谓台湾安全条款,使美国协防台湾法律化;该法第二条(乙)称,美国严重关切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承诺将“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

第三,在美国国内法体系上给予台湾类似“国家”的地位,称美国法律中提及外国、外国政府或类似实体时,“也适用于台湾”;台湾的地位不受“断交”影响。第四,台湾驻美机构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与台湾关系法”得以出台,其背景是当时的卡特政府同意大陆的正当要求,与台湾当局“断交、废约、撤军”,进而自1979年1月起恢复邦交正常化。此举遭到了美国国内反共亲蒋势力的强烈反对,加上适逢美国总统大选,共和党利用此事猛烈攻击卡特。在台湾当局的背后运作下,美国这一立法史上的“怪胎”出笼了。

该法生效后,美国历届政府和台当局一直把它作为发展关系的借口。该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它干扰、破坏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效力。

例如在克林顿政府时期,当时的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曾代表行政当局首次正式宣布:包括本届政府在内的每一届政府,皆确认“与台湾关系法”在法律上优先于1982年公报,前者是美国法律,后者为政策声明。此后克林顿本人又签署了国会“国务院授权法”,其中也包括有关“与台湾关系法”优于《八·一七公报》的国会声明。

“与台湾关系法”具体的破坏性则体现在美国对台军售、支持台当局加入国际组织、提升美台高层官员互访与接触等方面。例如在军售上,20世纪90年代美国对台军售项目超过200亿美元,2001年4月布什政府又批准了总价约60亿美元的军售清单,且所售武器质量早就超过1982年以前的水平,甚至开始转向潜艇等攻击性武器。

正是受“与台湾关系法”的影响,岛内“台独”分子才有恃无恐,认定美国会帮助台湾。基于这个判断,他们一再在两岸关系上进行挑衅,妄图谋求“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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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0
2004年4月5日,美国参议院拨款委员会、商业委员会和外交委员会的成员萨姆·布朗巴克在美国传统基金会发表演讲,纪念《与台湾关系法》25周年。布朗巴克声称,“《与台湾关系法》在冷战时期很好地为美国的利益服务,它经历了台湾和中国大陆的变化,并且维持了美国政策的基础。许多事情都在发生变化,但是随着保卫民主依然是我们的目标
《与台湾关系法》主要是保证美国在台湾的利益美国丝毫不把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对中国大陆的承诺放在心上。这就是25年来美国《与台湾关系法》的核心和实质,说的更直接一些,就是通过立法基础,“持续制造海峡两岸对立的局面,以维持美国在亚洲的利益。作为典型冷战思维的产物,《与台湾关系法》也是美国府院政治相互制衡的一个产物。
  《与台湾关系法》使台湾获利
  1979年卡特签署《与台湾关系法》时,正是美国和中国建交之年。这一事件在中美关系史上开创了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两种截然相反的外交态度的恶劣状况,同时也使得美国国内部分亲台势力为加强台湾的军事力量找到了法律依据。1979年《与台湾关系法》交付参议院审阅之前,几位起草人就曾经表示,这份法案的核心部分主要有两个:一是表明“台湾问题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二是进一步阐述为“美国必须帮助台湾有足够能力保卫自己,并且提供防御性武器,总统要随时向国会报告台湾安全的危险和台湾面临的可能威胁”。
  美国外交事务多数是在国务院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中进行决策,政府部门的政策延续性比较强。但是美国宪法同时也规定,联邦政府的外交决策需要国会参与,必须体现国会意志。美国国会往往通过制定法案来制衡政府的决策。参议院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获取必要的外交信息。因此有专家曾经表示,美国对华政策存在两个阶段,国际谈判和国内接受。
  美国参众两院在美台关系中,一直扮演着与政府不和谐的角色。起草《与台湾关系法》的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常年为美国国内的保守派力量所主导。这里和美国国会其他部门不同的是,极少以党派划分阵营,而是多根据问题的看法不同划分。他们遵循的标准一般来说是强调参议院在外交决策中的权益,因此很少涉及政党利益,多是有条件的支持政府。《与台湾关系法》在参众两院高票通过,其实就是国会制衡政府的结果。
  在《与台湾关系法》的25年时间中,台湾在美国获益良多。首先《与台湾关系法》确认了“美国在台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并且逐渐成为台湾在美国利益的代言人。
 必须承认的是,《与台湾关系法》仍然是一个笼统的规定,其执行情况视政府意愿,因此其实施的25年中,台湾在美国的游说力量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对于中美关系而言,即使是提交《与台湾关系法》的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前主席丘奇,也承认“我们
第2个回答  2012-08-05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中英文版本在用词方面并不一致.美国的英语版本说尼克松总统认知到(acknowledge)中国渴望统一的强烈欲望,中国中文版本说成美国同意了中国统一.三个联合公报都是利用了词汇的文字技巧,各说各话,满足了双方的国内政治需要.在基申格2011年的新书"On China"也详细记载了中美双方在不一致之下,用文字语文的差异,为联合声明的成功发表而作出了妥协.联合声明在美国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是一时的个人政治表态,反而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有效法律,就是总统也要遵守. 我看过与台湾关系法的原版,简直就是'一中一台'的政策实施.
第3个回答  2012-08-01
一中二表!